于2023年7月29日前反馈
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至7月8日
《在用营运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健康度评估规范》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临时停放区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团体标准
道路运输装备发展现状和趋势
中道运协发〔202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