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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国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第二轮2023年汽车客运站服务星级评定结果公示的通知

作者:秘书处 时间:2023-07-31

各有关单位:

按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实施办法》(第二版)有关规定,依据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服务星级划分与评定》(JT/T 1158-2017),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简称:我会)于2023年6月29日至7月1日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对申报全国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第二轮2023年汽车客运站服务星级材料进行了评审,并形成初步评审结果报全国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管理委员会。

经全国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审议决定:同意将初步通过评定的北京公联客运站经营有限公司四惠长途客运站等74家五星级服务汽车客运站、凤城市中心客运站等25家四星级服务汽车客运站、宝鸡市宝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岐山汽车客运站等9家三星级服务汽车客运站、宝鸡市宝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千阳汽车站等2家二星级服务汽车客运站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7月31日至8月4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会提交材料反映情况,逾期不予受理(邮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为便于核查工作,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地址、电话和邮政编码。

我会联系人:郝志虎,010-58731835;电子邮箱:djpd@crta.org.cn;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C座3单元15层;邮编:100098。

附件:全国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第二轮2023年汽车客运站服务星级评定结果公示名单

点击查看附件:

中道运协发〔2023〕59号——2023星级客运站评定结果公示-附件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