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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国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第二轮第四批企业评定结果公示的通知

作者:秘书处 时间: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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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实施办法》(第二版)有关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等级》《汽车租赁企业等级》《汽车客运站服务星级划分与评定》等5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以及团体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服务星级划分与评定》,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简称:我会)于2024年10月18日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对第二轮企业等级评定第四批申报特、一、二级道路运输企业,以及星级服务汽车站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等级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将初步评定结果报送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经专题会议研究审议,决定:

同意将初步通过评定的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客运特级企业、山东省济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客运一级企业、四川省汽车运输自贡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客运二级企业;山西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货运特级企业、山东滨州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家货运一级企业;湖北鹏达联合运输有限公司等1家危险货物运输二级企业;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家汽车租赁一级企业;晋城市汇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客运东站等10家五星级服务汽车客运站、山东泰安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肥城汽车站等4家四星级服务汽车客运站、甘肃省陇南市陇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县汽车站等1家三星级服务汽车客运站;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五星级服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2日至2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会提交材料反映情况,逾期不予受理(邮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为便于核查工作,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地址、电话和邮政编码。

我会联系方式:道路旅客运输、汽车租赁、汽车客运站,郝志虎010-58731835;道路货物运输,庞亚琦010-5873183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韩芳010-58731827;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孙跃010-58731825;电子邮箱:djpd@crta.org.cn;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C座3单元15层。

 

附件:全国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第二轮第四批企业评定结果公示名单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2024年10月22日

抄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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