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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中道运协发〔2020〕34号 时间:2020-11-05

各省级道路运输协会、各有关道路运输企业:

道路运输企业等级制度作为道路运输行业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参照和做大做强的推动力量,是行业创新发展的有力抓手和服务能力的直接体现,是市场优胜劣汰的客观标准和公平竞争的基本依据,是社会遴选服务的参考标杆和评价行业的重要手段,是行会自律自治的坚实基础和参与治理的重要职能。

为做好第二轮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工作,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以下简称本会)顺利完成《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等级》《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等级》《汽车租赁企业等级》《汽车客运站服务星级划分及评定》等6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制(修)定,以及《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实施办法》(第二版)制定和政府部门报备工作。10月11日,本会在广州顺利召开“全国道路运输企业等级标准宣贯和评定专家培训暨道路运输行业协会负责人会议”,完成了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库组建,以及标准宣贯、专家培训工作,并就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至此,本会按部正式批复《关于同意你会完善道路运输企业等级制度建设工作的函》相关要求,正式全面启动第二轮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工作。

应广大会员单位申请建议,本会经认真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全国范围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汽车租赁、汽车客运站等6类运输业务经营的企业均可申请参与评定。

二、申报程序

1.拟申报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特级、一级、二级等级的企业,向省级道路运输协会报送申报材料,经省级道路运输协会初评或推荐后,由本会负责最终评定。

2.拟申报上述三级等级的企业,向省级道路运输协会报送申报材料,由省级道路运输协会负责最终评定。

3.拟申报上述四级等级的企业,向地市级道路运输协会报送申报材料,由地市级道路运输协会最终评定。

4.拟申报汽车客运站服务星级的企业,向本会直接提出评定申请;拟申报道路大型物件运输、汽车租赁等级的企业,可按申报程序申报,也可向本会直接报送申报材料申请评定。

为确保所有参评企业能够顺利完成申报工作,对于参评企业所在区域尚未成立道路运输协会,或本级道路运输协会尚未做好企业等级评定准备工作的,企业可直接向其上一级道路运输协会提出评定申请,直至最终报送本会评定。

三、相关事项

1.请各省级道路运输协会积极动员组织本省运输企业参与评定,并配合做好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申报评定工作。各级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在接受企业申报材料、初审材料、指导申报等阶段不应收取费用。

2.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即可按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实施办法》(第二版)的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申报表格请与本会联系人联系。

3.申报材料数据统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应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另拟申报参与2020年度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但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不能完成材料准备的企业,须提前向负责最终评定工作的道路运输协会正式报备告知,经同意后方可于2021年提报相关材料。

4.本会企业等级评定申报信息系统正在筹备建设过程中,具体材料申报方式视系统建设情况另行通知。

本会联系方式:道路旅客运输、汽车客运站、汽车租赁企业,郝志虎010-58731835;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庞亚琦010-5873183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韩芳010-58731827;电子邮箱:djpd@crta.org.cn。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2020年10月28日

抄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道路运输管理(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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