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协会动态

优化营商环境 发挥行会作用 做好“六稳”“六保”

作者:孙瑾 时间:2020-07-31

出台背景

近年,党中央、国务院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2018年,国务院成立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并下设优化营商环境专题组,先后出台了《关于部分地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的通报》《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对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具体部署。并于2019年制定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企业困难凸显,为立足长远、对标国际,强化为市场主体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同时,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完善监管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

一、《意见》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围绕市场主体需求,研究推出更多优化营商环境的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要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抓紧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业务指导,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并从六个方面提出了20项重点任务。

一是通过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推进“多规合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二是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精简管理措施、降低经营成本,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三是通过提高出口通关率、扩展“单一窗口”功能、减少经营限制,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四是通过优化从业条件、促进灵活就业、对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并增加应用场景供给,而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五是通过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商标注册率、优化融资服务,从而总体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六是通过完善政策评估制度、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兑现惠企政策,进而不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其中,涉及部分内容与道路运输行业密切相关,以下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梳理。

二、《意见》涉及道路运输行业主要内容

(一)从业人员管理:《意见》取消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但仍保留了“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资格考试。

《意见》提出,取消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此举进一步降低了道路运输行业的就业创业门槛和从业人员负担,司机不再需要参加从业资格考试获取从业资格证,而是通过机动车培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为从业人员节省了时间成本和考试成本,但双证管理制度仍将维持。

另一方面,机动车驾驶培训环节原有培训考试内容将融合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相关内容,培训内容的融合更新应与原有内容统筹协调、科学融入,做好学时分配。培训结束后,驾培机构发放的机动车驾驶培训结业证书是驾驶培训的重要凭证,发放证书的管理应进一步规范,加强监督,保障公平公正,同时与从业资格证书的申领做好衔接,明确申领流程,避免产生新的问题。

此外,《意见》仍保留了“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资格考试。我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企业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装货人应当在充装或者装载货物前查验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

由此可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涉及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常识,常见危险货物分类、包装、危险源识别与防御驾驶、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熟悉爆炸品及剧毒化学品运输安全及事故应急处置等要求,具有很高的专业性。由于危险货物运输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危险性以及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息息相关的特点,因此对驾驶人员的综合素质有更加严格的要求,因此应保留从业资格考试。

(二)市场主体管理:《意见》指出,加快评估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坚决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

以“互联网+”为特征的新业态提升了物流效率,促进了道路运输行业转型升级,而平台经济的规范健康发展,离不开规范的引导和审慎的监督。为促进道路运输业与互联网融合,规范培育现代物流市场新业态,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2019年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此次《意见》的出台,表明政府主管部门将进一步秉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继续推动新业态的发展,提高准入政策评估效率,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去除冗余,抓住重点,提升新业态管理措施的管理效率和准确性,为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良好制度环境。

(三)技术运用:《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政府及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规则,推动公共交通、路政管理、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数据有序开放。

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数据开放是一把双刃剑,数据共享意味着机遇与风险并存,需要兼顾隐私保护和公共安全。因此,如何“有序”开放,建立规则,将是政府部门需要进一步探索的领域。有序开放数据,将有利于公共交通领域利用大数据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服务公众社会,提升公众出行的安全性、便利性,为公众提供更加个性化、多元化的交通服务。

(四)金融扶持:《意见》指出,鼓励引导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担保融资。

道路运输行业本身存在市场主体“多、小、散”的特点,《意见》提到鼓励引导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以“车辆”进行担保融资,此举是国家为道路运输企业提供的灵活的融资服务,将缓解中小道路运输企业运营的资金压力,有利于维护行业稳定。

三、《通知》指明了行业协会发展趋势

(一)行业协会去行政化后脱钩不脱管

行政机关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相关工作,将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事项作为行政行为前置条件,以及赋予行业协会商会推荐权、建议权、监督权等,均应实施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行业协会全面脱钩以后,在开展活动、发展自身等方面具备了更大的灵活性,但脱钩不脱管,在承接政府部门委托授权的行政事项时,仍然要接受政府及社会监管,规范行使相关权力。

(二)行业协会的服务发展更加市场化

一是行业协会提供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价格市场化。这将加大行业竞争,提升行业协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质量,同时价格趋于合理规范,减轻企业负担。

二是可根据市场和行业需求,自行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优势,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方面的主体作用,服务行业企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完善行业协会退出机制,推进行业协会优化整合。行业协会发展逐步市场化,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符合社会需求、市场需要,能够为行业提供实质性服务的行业协会将得以持续生存发展。职能单一重复的行业协会将合并重组,减轻企业多头缴纳会费、重复参与行会活动的负担。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特有作用

一是行业协会将更多地参与行管标准和政策性文件制修订。政府部门在出台法规政策时,需要听取行业协会意见建议。行业协会将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桥梁纽带作用,在参与国家法规政策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关注企业呼声,广泛听取行业意见建议。

二是行业协会配合政府部门工作,将从过去行政命令的形式转变为购买服务形式。政府购买服务将更加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原则,行业协会将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供包括行业规范、行业评价、行业统计、行业标准、职业评价、等级评定等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推广、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发展与管理政策及重大事项决策咨询等技术性服务,以及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社会管理服务。

三是行业协会可按国家相关要求规范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创先争优活动是行业协会的自有职能,行业协会将通过依法合规的创先争优活动发挥价值观引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树立行业形象、增强行业凝聚力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

四是为适应社会发展规律和行业发展形势,行业协会需要进一步完善自身组织机构建设和提升服务能力。在优化组织机构的同时,加大对行业的研究力度,为政府部门、行业企业提供更多有价值和针对性的服务;维护行业企业权益,反应行业呼声诉求;通过自有职能和自律手段规范行业行为,为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结束语

《意见》和《通知》是国家纾解企业当前困难,促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重要指导性文件,行业协会是行业治理的重要一方,其作用的发挥对行业高质量发展非常重要。《意见》和《通知》对于行业企业的发展,以及对行业协会今后提供服务的形式与内容的转变与提升,找准自身定位,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发挥更大作用,都将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