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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评价 | 新一轮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组织和专家推荐工作启动

作者:行业政策部 时间:2020-05-28

道路运输企业等级制度作为道路运输行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自2000年建立实施以来,为推动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化经营、规模化发展、树立良好道路运输行业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本会受政府委托,从先期承担具体评定组织工作,到后期组织行业制订标准完成等级评定,在全行业组织实施,受到政府和全行业的肯定。经过数年发展,行业企业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为使企业等级制度更好发挥作用,经政府批准,本会于2016年起组织行业对标准进行了修订,道路客运、道路货运等6个企业等级标准至2019年全部经国家批准发布。期间本会组织制定了《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实施办法》(第二版)并报政府部门备案。疫情过后复工复产,企业等级评定工作即将开始。第一轮等级制度的成功实践和第二轮等级制度的全面实施,取决于全行业的共同努力,请各省级道路运输协会和全体会员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等级制度意义

道路运输企业等级制度,是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参照和做大做强的推动力量,是行业创新发展的有力抓手和服务能力的直接体现,是市场优胜劣汰的客观标准和公平竞争的基本依据,是社会遴选服务的参考标杆和评价行业的重要手段,是行会自律自治的坚实基础和参与治理的重要职能。

评定领域

涉及道路运输相关领域: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大件运输、汽车客运站、汽车租赁。

工作安排

2020年年中建立完善专家库和完成评审培训工作,年底完成首批评审。

专家任职条件

专家团队是做好道路运输企业等级制度实施工作的重要基础保障。根据《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本会以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库组建,作为本轮全国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工作的首要,专家库主要由运输管理、技术管理、财务管理等三个方面的专家组成。

1.运输管理专家

取得运输管理、工商管理、经济管理或其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高级技术职称;或担任地市级及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含受其委托承担相应职能的道路运输管理或服务机构,下同)副处级(或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职务,或相当于二级及以上道路运输企业分管运输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3年以上。

2.技术管理专家

取得汽车制造、运用维修或企业应用技术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高级技术职称;或担任一类汽车修理厂厂长,或相当于二级及以上道路运输企业分管机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及以上职务3年以上。

3.财务管理专家

取得财务会计、统计或其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高级技术职称;或从事财务会计或统计工作,并担任相当于二级及以上道路运输企业财务或统计处(科)长(或总会计师)及以上职务3年以上。

申报方式

请各单位于7月31日前将《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推荐表》(见相关文档)原件邮寄至本会。

联系人:张天然、郝志虎;

联系电话:010 5873 1831、5873 1835;

电子邮箱:djpd@crta.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C座3单元15B;邮编:100098。

相关文档

关于开展全国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推荐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