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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调整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库的通知

作者:秘书处 时间:2026-03-04

各省级道路运输(含城市公交、汽车租赁、机动车驾驶培训等,下同)行业协会,本会各分支机构,全体会员单位:

道路运输企业等级制度作为道路运输行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自2000年建立实施以来,为推动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化经营、规模化发展,树立良好道路运输行业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简称:本会)受政府委托,从先期承担具体评定组织工作,到后期组织行业制订标准并在全行业组织实施,受到政府和全行业的肯定。

第二轮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工作于2020年全面启动,在各省级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下,在各会员企业的积极参与下,本会顺利完成了五批次的评定工作,专家团队为道路运输企业等级制度高效实施发挥了重要基础保障作用。历年来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结果已经成为政府扶大、扶强、扶优的重要参考,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参照和做大做强的推动力量,行业创新发展的有力抓手和服务能力的直接体现,市场优胜劣汰的客观标准和公平竞争的基本依据,以及社会遴选服务的参考标杆和评价行业的重要手段。

根据《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实施办法》(第二版)相关规定,第二轮首批聘任的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库专家任期届满,经本会研究,拟优化调整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库,请各省级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分支机构和全体会员单位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任职条件

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库主要由运输管理、技术管理、财务管理等三个方面的专家组成,从事工作领域包括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共交通、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国际道路货物运输、汽车租赁、汽车客运站和机动车驾驶培训等。

(一)运输管理专家

取得运输管理、工商管理、经济管理或其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高级技术职称;或担任地市级及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含受其委托承担相应职能的道路运输管理或服务机构,下同)副处级(或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职务,或相当于二级及以上道路运输企业分管运输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3年以上。

(二)技术管理专家

取得汽车制造、运用维修或企业应用技术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高级技术职称;或担任一类汽车修理厂厂长,或相当于二级及以上道路运输企业分管机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及以上职务3年以上。

(三)财务管理专家

取得财务会计、统计或其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高级技术职称;或从事财务会计或统计工作,并担任相当于二级及以上道路运输企业财务或统计处(科)长(或总会计师)及以上职务3年以上。

二、专家推荐及聘任

本次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库优化调整包括第二轮首批聘任专家续聘和新专家推荐聘任。

(一)专家续聘

1.第二轮首批聘任的专家,如现仍在职且工作单位未发生变化,请各省级道路运输行业协会、本会各分支机构协助梳理汇总,征求专家本人及所在单位意见后,填写《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续聘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报送至本会。

2.如专家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按照“(二)专家推荐”的相关要求重新推荐。

3.如专家已退休,或由专家本人及所在单位提出不再担任的,本会将不再办理续聘手续。

(二)专家推荐

1.请各省级道路运输行业协会、本会各分支机构按照专家任职条件协助做好专家推荐工作。

2.拟推荐专家如实填写《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协助推荐单位统一加盖公章报送至本会。

3.拟推荐专家属地暂未成立相关省级行业协会,且就职单位为本会会员单位的,可直接报送至本会。

(三)专家聘任

拟续聘专家和拟推荐专家经本会审核同意并按要求参加专题培训后,由本会正式颁发《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聘书》。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相关事宜

请各协助推荐单位汇总《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推荐表》原件,同时填写汇总名单表格(见附件3),于3月31日前一并报送至本会秘书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本会联系人:张天然、郝志虎;联系电话:010-58731831、58731835;电子邮箱:djpd@crta.org.cn;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C座3单元15层;邮编:100098。



附件1: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续聘专家推荐表.docx

附件2: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推荐表.docx

附件3: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推荐信息汇总表.docx

中道运协发〔2026〕21号—关于优化调整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库的通知.pdf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2026年3月3日

抄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抄送:各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道路运输服务(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