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特别信函会议的通知
作者:秘书处 时间:2025-09-09
各会员单位代表:
为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依托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加强新业态从业人员党建工作和凝聚服务的有关要求,本会正大力推动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新就业群体以个人身份入会工作。根据本会《章程》,吸收个人会员需要对《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为规范推进新就业群体个人入会工作,经研究,本会决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特别信函会议,对《章程》如下条款修改内容进行审议:
一、明确本会会员类别
将《章程》第七条“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修改为“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二、明确个人入会条件
将《章程》第八条关于入会条件内容,增加第(五)款,明确以个人身份入会的各项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2.拥护本会《章程》,遵守本会各项规章制度;
3.本人为货车司机、出租汽车(巡游、网约)司机,以及客运、货运、公交、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领域的一线人员;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无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参与公共事务的相关情形;
5.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三、明确个人会员权利
(一)将《章程》第十条关于会员权利内容,在原(五)款后增加第(六)款“个人会员权利”:
1.获得协会关于党和政府管理政策、行业调查情况等信息;
2.优先获得协会挖掘典型、评优树先行业公益活动或由协会推荐参与政府各类示范活动的权利;
3.通过协会会员投诉热线反映急难愁盼、提出意见和建议,享有优先得到协会接诉并办理的权利;
4.参加协会组织的与政府主管部门领导座谈、交流、咨询活动,以及行业研讨、业务培训等活动;
5.优先获得协会主导或协调组织的有关走访慰问机会。
(二)将《章程》第十条关于会员权利内容原(六)款“退会自由。”体例调整为第(七)款。
四、明确个人会员义务
将《章程》第十一条会员义务内容原第(三)款“按规定交纳会费”修改为“单位会员按规定交纳会费,个人会员免费”。
为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关心关爱和凝聚服务新就业群体工作要求,本会提出上述《章程》修改内容议案,提请会员代表大会特别信函会议审议。会员单位代表对上述议案如有意见,请于9月19日前向本会秘书处会员工委部进行反馈,逾期视为同意。本会联系人:齐孝洋、韩芳;联系电话:010-58731827;传真:58731837;电子邮箱:crta@crta.org.cn。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2025年9月9日
抄报:中央社会工作部三局、六局,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抄送:王丽梅会长、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各副会长
中道运协发〔2025〕73号-七届会员代表大会特别信函会议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