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第二轮第五批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秘书处 时间:2025-05-29
各有关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汽车租赁企业,汽车客运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道路运输企业等级制度作为道路运输行业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参照和做大做强的推动力量,是行业创新发展的有力抓手和服务能力的直接体现,是市场优胜劣汰的客观标准和公平竞争的基本依据,是社会遴选服务的参考标杆和评价行业的重要手段,是行会自律自治的坚实基础和参与治理的重要职能。
截至目前,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简称:本会)在各级道路运输协会、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汽车租赁行业协会的支持和配合下,在广大道路运输企业的响应和参与下,依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等6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以及团体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服务星级划分与评定》,按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实施办法》(第二版)有关规定,已经顺利完成了全国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第二轮四批次企业评定组织工作,共评定出二级及以上企业384家,其中特级企业29家。评定工作为选树行业模范典型企业,推动行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升服务质量和能力,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示范引领作用,受到行业高度关注和企业广泛好评。
应广大会员单位申请建议,本会经认真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国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第二轮第五批评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全国范围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汽车租赁、汽车客运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简称驾培机构)等7类业务经营的企业均可申请参与评定。
二、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以申报企业材料寄出至本会的时间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拟申报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特级、一级、二级等级的企业,向省级道路运输协会报送申报材料,经省级道路运输协会初评或推荐后,由本会负责最终评定;拟申报四星级、五星级服务评定的驾培机构,向省级道路运输协会或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报送申报材料,经省级道路运输协会或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初评或推荐后,由本会负责最终评定;拟申报汽车租赁一、二级的企业,向省级道路运输协会或汽车租赁行业协会报送申报材料,经省级道路运输协会或汽车租赁行业协会初评或推荐后,由本会负责最终评定。
(二)拟申报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三级等级的企业,向省级道路运输协会报送申报材料,由省级道路运输协会负责最终评定;拟申报三星级服务评定的驾培机构,向省级道路运输协会或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报送申报材料,由省级道路运输协会或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负责最终评定;拟申报汽车租赁三级等级的企业,向省级道路运输协会或汽车租赁行业协会报送申报材料,由省级道路运输协会或汽车租赁行业协会负责最终评定。
(三)拟申报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四级等级的企业,向地市级道路运输协会报送申报材料,由地市级道路运输协会最终评定;拟申报一星级、二星级服务评定的驾培机构,向地市级道路运输协会或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报送申报材料,由地市级道路运输协会或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最终评定。
(四)拟申报汽车客运站服务星级的企业,向本会直接提出评定申请;拟申报道路大型物件运输、汽车租赁等级的企业,可按申报程序申报,也可向本会直接报送申报材料申请评定。
为确保所有参评企业能够顺利完成申报工作,对于参评企业所在区域尚未成立道路运输协会、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汽车租赁行业协会的,或本级道路运输协会、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汽车租赁行业协会尚未组织开展企业等级评定工作的,企业可直接向其上一级区域行业协会提出评定申请,直至最终报送本会评定。
四、材料要求
(一)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等级评定申请表》,并制作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省级道路运输协会初评通过并盖章后留存一份,另一份邮寄至本会。驾培机构服务星级可由省级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组织初评;汽车租赁等级可由省级汽车租赁行业协会组织初评。
(二)申报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汽车租赁等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星级的企业,应填写《申请材料审查登记表》电子版,按照《申请材料审查登记表》的顺序和内容要求,汇总整理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pdf格式),并按序号进行编号排序,用U盘储存,与申请表一同报送。
(三)申报汽车客运站服务星级的企业,应提交不少于10张照片和不超过3分钟的视频文件(照片及视频内容格式要求见附件)。照片和视频文件按附件1的顺序进行编号排序,用U盘储存,与申请表一同报送。照片及视频文件应结合标准《汽车客运站服务星级划分与评定》(JT/T1158-2017)中“附录B 设施设备和服务评分表”的要求,如实反映车站建设、设施设备配置与服务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附件内容要求。
(四)申报四星级、五星级服务的驾培机构,应提交不少于20张照片和不超过5分钟的视频文件(照片及视频内容格式要求见附件2),并按顺序进行编号排序,与《申请材料审查登记表》中要求的材料储存于同一U盘,并与申请表一同报送。照片及视频文件应结合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服务星级划分与评定》(T/CRTAS7-2024),如实反映办公场所、理论教学场地、实际驾驶操作训练场地、教学相关设施设备设施、学员服务场所及设备,以及其他服务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附件2的内容要求。
(五)申报材料相关数据统计日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应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
五、相关事项
(一)请各省级道路运输协会、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汽车租赁行业协会积极动员组织本省企业参与评定,并配合做好申报评定工作。全国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是一项有偿服务行业、服务企业的工作,各级道路运输行业协会、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汽车租赁行业协会在对企业申报工作进行咨询指导、初步审核等阶段不应收取费用。评定工作结束后,负责最终评定的单位可根据评定实际支出测算后适当收取费用。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即可按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实施办法》(第二版)的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申报表格请与本会联系获取。
(三)本会将在2025年11月组织召开的“2025中国道路运输年会”期间,对通过评定的道路运输企业进行通报表扬。
本会联系方式:道路旅客运输、汽车客运站、汽车租赁企业,郝志虎010-58731835;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庞亚琦010-58731836;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韩芳010-58731827;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孙跃010-58731825,电子邮箱:djpd@crta.org.cn;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C座3单元15层。
中道运协发〔2025〕 48 号——关于组织开展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第二轮第五批评定工作的通知(定稿).pdf
附件1:汽车客运站服务星级评定照片及视频内容格式要求.pdf
附件2: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服务星级评定照片及视频内容格式要求.pdf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2025年5月26日
抄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道路运输管理(服务)机构,各省级道路运输协会、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汽车租赁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