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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 1178.1)等交通运输行业标准修改单有关情况说明

作者:秘书处 时间:2025-05-28

近期,我会关注到部分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非常关注《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等营运车辆标准修改单实施有关情况。对此,我会专门咨询了相关标准修改单编制单位,深入了解相关标准修订发布实施情况。

2025年4月14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等5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5年第21号),对《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 1178.1)、《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JT/T 1178.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JT/T 1285)等营运车辆标准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是JT/T 1094、JT/T 1178.1、JT/T1178.2和JT/T 1285等营运车辆系列标准发布实施以来首次修订。标准编制单位长期跟踪、全面梳理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和电子制动系统(EBS)等主动安全技术在道路运输车辆应用情况,发现主动安全技术在预防碰撞类事故发生、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提出扩大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和电子制动系统(EBS)等主动安全技术在道路运输车辆应用范围的建议。

结合行业应用实际和相关建议,交通运输部有关部门组织召开了道路运输企业、行业协会、机动车生产制造企业、检验检测机构、驾驶员代表、标准编制单位、科研院所专题座谈,深入研讨、系统评估了扩大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和电子制动系统(EBS)等主动安全技术在道路运输车辆推广应用建议。大家一致认为,AEBS、ESC、EBS等安全装置配备范围优化调整能够全面提升道路运输车辆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防道路运输碰撞类事故发生。

标准编制单位结合调研座谈情况,提出相关标准修改意见,并按程序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后报批审核发布。相关标准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9个月后(2026年1月14日)实施,主要是针对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相关要求。对于标准实施前已经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并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营运车辆,不在相关标准修改单适用范围内,无需额外加装AEBS、ESC和EBS等安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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