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新核定交通运输部重点联系道路运输企业名单(2022—2024年度)工作的通知
作者:中道运协发〔2021〕22号 时间:2021-03-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道路运输协会,各重点联系道路运输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政府机构改革、转变职能的需要,原交通部于2000年印发《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00〕145号),正式建立了《道路运输企业联系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有效推动《制度》的贯彻落实,原交通部公路司于2004年以司函《关于委托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承担重点联系道路运输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委托我会承担“交通部重点联系道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联系企业)有关工作。为按部要求做好重点联系企业工作,我会于2006年组织制定并印发了《贯彻实施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联系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按照《制度》中关于“每三年重新核定重点联系道路运输企业名单”的规定,先后于2009、2012年和2015年,2018年四次重新核定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后,公布了“交通运输部重点联系道路运输企业名单(2010—2012年度)、(2013—2015年度)、(2016—2018年度)、(2019-2021年)”。
我会承担重点联系企业工作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在部运输服务司的领导和具体指导下,在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服务)机构和道路运输协会的关心支持、以及各重点联系企业的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下,道路运输企业联系制度相关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一是建立了重点联系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制度,通过重点联系企业对行业经济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并将分析报告上报部有关领导和部运输服务司、综合规划司,同时印发各重点联系企业,为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行业管理、道路运输企业实施经营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二是以重点联系企业为载体,针对行业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多项专题调研,及时反映了行业情况和企业的意见诉求,为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道路运输企业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三是通过开展座谈、交流和培训、研讨等活动,对于推动企业节能减排、调整结构、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有关领导和企业的好评。在此,向关心支持重点联系企业工作的各级行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协会的领导,以及现有各重点联系企业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衷心地感谢!
为了让重点联系企业相关工作持续、有效、深入地开展下去,使《制度》在新时期行业深化改革创新、加快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等方面发挥出更大作用,根据《制度》和《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重新核定重点联系企业名单(2022—2024年度)工作,现将该项工作的实施方法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方法
(一)重新确认现有的重点联系企业
现有各重点联系企业,如有意愿继续按照《制度》和《暂行办法》的要求履行相应义务和工作职责,并填报《交通运输部重点联系道路运输企业(2022—2024年度)确认表》,(见附件1),经我会预审同意,上报部运输服务司备案后,即确认其继续作为重点联系企业(2022—2024度);对由于各种原因未提出确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重点联系企业资格。对以上经确认的重点联系企业(2022—2024年度)及放弃资格的企业名单,我会将抄送其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服务)机构和道路运输协会备查。
(二)增补部分重点联系企业
拟通过本次重新核定重点联系企业工作适当增补部分重点联系企业,以通过增加样本覆盖更加全面、准确地体现行业的经济运行状况和企业的调整结构、改革创新、联合重组的新成果。增补的道路客、货运输(物流)重点联系企业,原则上应为一级企业,考虑地域平衡可视情吸纳部分二级企业;增补的相关的子行业重点联系企业,原则上是集约化程度较高、在本省级区域同类企业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企业。
增补的重点联系企业,按由各省道路运输协会(或商同级运管服务机构)提出推荐名单、被推荐企业自愿申请并填写《交通运输部重点联系道路运输企业(2022—2024年度)申请表》(见附件2)、经我会预审同意、上报部运输服务司备案的程序办理。
二、有关要求
重点联系企业工作是重要的行业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是部对我会提出的要求,对促进新时期行业和企业平稳较快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本次重新核定重点联系企业名单工作,涉及的地域较广、企业较多,诚请各省级道路运输协会(或运管服务机构)对我会承担部运输服务司委托的此项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具体协助,按照以上实施方法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动员本省有关道路运输企业分别填写《确认表》或《申请表》,诚望现有各重点联系企业及有意愿加入其中的其他相关企业积极参与。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表格原件邮寄至我会,或将表格扫描件发至我会电子邮箱。重新核定后的“重点联系企业名单(2022—2024年度)”经报部运输服务司备案后,拟于2021年10月份公布名单。
我会联系人:杜英慧,联系电话:010-65293610、010-64208546,手机(同微信):13693227172;电子信箱:65293610@163.com,通信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安华西里三区甲12号(邮编:100011)。
《确认表》或《申请表》Word版可在我会网站通知公告上查看和下载(网址:http://www.crta.org.cn);现重点联系企业名单见附件3。
附件1:交通运输部重点联系道路运输企业(2022—2024年度)确认表
附件2:交通运输部重点联系道路运输企业(2022—2024年度)申请表
附件3:交通运输部重点联系道路运输企业名单(2022—2024年度)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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