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道路运输临时管控措施(2020.05.07)
作者:秘书处 时间:2020-05-28
我会根据相关国际组织和机构公布的信息,整理更新了4月底至目前我国和相关邻国及签署有双、多边运输协定的国家发布的控制疫情政策和临时管控措施,以供企业参考。
俄罗斯
4月28日,俄罗斯总统宣布将“非工作”期延长至5月11日。任何个人或交通工具必须获得特殊电子许可证方可在莫斯科市内或周边地区活动。从事国际货物运输的人员和车辆,在莫斯科周边地区行驶的,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在莫斯科市内行驶的,在夜间(22:00-06:00)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白天(06:00-22:00)进入莫斯科市内,需持有HGV许可证。
4月29日,俄政府发布第1170号令,将无限期关闭俄罗斯边界,包括与白俄罗斯的边界。疫情期间边境都将保持关闭状态,但货车司机不受此项规定限制。
蒙古国
蒙古国国家紧急事务委员会宣布将紧急状态延长至5月31日,国际航空、公路和铁路客运暂停至5月31日。货物运输不受限制,但所有货车司机在抵达边境时需接受强制健康检查。此前颁布的货物运输临时管控措施仍然有效。
哈萨克斯坦
进入哈萨克斯坦的德国人应了解以下情况:
受疫情影响,德国公民进入哈萨克斯坦30天免签入境政策自4月17日起至11月1日暂停,德国公民进入哈萨克斯坦需获得签证。紧急状态期间,哈萨克斯坦停止发放签证。
如无有效期超过30天的签证,德国司机无法进入哈萨克斯坦。
乌兹别克斯坦
4月30日起,所有到达乌兹别克斯坦的货车司机将在指定地点接受冠状病毒检测。如果检测结果呈阴性,司机必须穿戴防护服、一次性口罩和手套完成后续行程。如果检测结果呈阳性,司机将被送往医疗机构,如有副驾驶人员,则将被转移到检疫机构。
车辆消毒后,可更换司机继续运输作业或将货物倒装至其它海关监管车辆继续运输作业。新更换的司机,承担货物相关海关监管及交付义务。
进入乌兹别克斯坦的外国司机须在交货后10天内复出境。如需揽收回程货物,司机应在交货地点最近的指定停车区域等候并遵守相关规定,不能与他人交谈,不能离开该区域。未经授权禁入该区域。
司机应注意,下列情况被视为违反检疫规则:
偏离计划路线;未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未遵守规定离境时限;缺少必要运输证件(驾照、通关文件、相关证书、国际运输许可证)。
如司机未能遵守海关规定的交货时限,但能够提供证据(通过其行程日志)证明未遵守交货时限是由于执行目前的临时规定,则将不会启动行政程序。
自5月1日起,乌兹别克斯坦实施新的临时规则,本规则适用于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本国和外国司机。在收到另行通知前,卡车需通过指定的边境检查站进行运输。
巴基斯坦
5月1日,巴基斯坦内政部决定封锁西部边境,新措施立即生效。
尼泊尔
尼泊尔政府将全国封锁期延长至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