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国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第二轮第四批企业评定结果的通知
作者:秘书处 时间:2024-10-29
各有关单位:
根据《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实施办法》(第二版),以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等级》《汽车租赁企业等级》《汽车客运站服务星级划分与评定》等5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以及团体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服务星级划分与评定》,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简称:我会)于2024年10月18日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对第二轮企业等级评定第四批申报特、一、二级道路运输企业,以及星级服务汽车站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等级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专家评审委员会相关初步评定结果进行了专题审议并研究形成相应评审结果。按照规定程序,我会将评审结果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了公示。
现将通过评定的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客运特级企业、山东省济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客运一级企业、四川省汽车运输自贡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客运二级企业;山西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货运特级企业、山东滨州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家货运一级企业;湖北鹏达联合运输有限公司等1家危险货物运输二级企业;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等1家汽车租赁一级企业;晋城市汇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客运东站等10家五星级服务汽车客运站、山东泰安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肥城汽车站等4家四星级服务汽车客运站、甘肃省陇南市陇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县汽车站等1家三星级服务汽车客运站;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五星级服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名单进行公布(见附件)。
企业等级评定是道路运输企业等级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会服务行业的重要工作,相关信息披露以我会及《中国道路运输》杂志所属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为准。我会从未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媒体就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2024年10月29日
抄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抄送: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服务机构、道路运输行业协会